建筑商黄某几年前承揽了一处住宅小区建设施工项目,工程结束后,开发企业按照结算总额只付给黄某一部分现款,不足部分用22套住宅房屋抵顶。开发企业表示,房屋可由黄某以商品房形式出售变现,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不久后房屋全部售罄,开发企业也依约和购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几年过去后,房屋产权仍未办理,开发企业早已人去楼空,营业执照也已吊销。购房人没办法只能找到黄某解决,甚至要求按现行价格退房并赔偿损失。黄某一时间欲哭无泪。
提示:抵顶工程款的房屋应当及时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屋发生买卖时,“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应当怎么办:本案中,建筑商将顶抵施工款的商品房出售变现实是无奈之举,开发企业为购房人出具相应手续并配合登记是应尽的责任。但是现实中,很多开发公司是项目公司,房屋销售后撤摊走人,经常会遗留下物业管理和产权登记的隐患。本案就是典型的商品房买卖后没有及时登记,以致矛盾激化的问题。购房人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并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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