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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擅自将公建更改为住宅对外销售
来源:收集 点击数:18128次 更新时间:2017/1/7 7:10:19
   某市一大型百货商业大楼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经营者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将已经整体登记的大楼分割成独立成套的住宅房屋,以商品房形式对外销售。由于大楼地处繁华区域,出售价格较低,开发商承诺可以办理产权,很快便销售一空。但入住一段时间后,购房人发现水电煤气等费用均按非住宅标准收取,而且房屋根本不能办理产权证。可此时开发商因涉嫌集资诈骗早已“跑路”,业主们只能起诉到人民法院,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提示:购买擅自改变用途的房屋不能登记
    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的通知》(建办住房【2008】36号)第九条规定:“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应当怎么办:从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已经登记的商业大楼整体是一个登记单元,具有完整的独立使用功能。分割出售、改变规划用途都应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和质监部门验收,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是一种违法行为。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诈骗案件,经过法院审判,房屋经营人被以非法集资、诈骗罪名起诉;房屋被责令恢复原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整体拍卖所得钱款补偿众多购房人损失。据了解,该房屋以商品房项目销售时,其销售点距规划部门、房屋登记部门仅数百米之遥,如果购房人能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也不至于发生这么多购房人盲目跟风、受骗上当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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