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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长期闲置,被他人伪造证件转卖
来源:收集 点击数:1188次 更新时间:2017/1/7 4:09:53
    住宅小区保安丁某发现辖区内有几处房屋长期闲置,无人居住。通过打听,他得知这几处房屋早已出售,但购房人一直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丁某于是利用职务之便,窃取了购房人资料,伪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等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产权登记。取得产权证后,丁某迅速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正当丁某准备再次作案时,被购房人发现并报案,最终落入了法网。
    提示:购房后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交错误的、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当怎么办: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购买房屋后不依法登记,长年闲置不用,疏于管理,不但造成浪费,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一旦出现问题又不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案例中的丁某,虽然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此对购房人产生的教训应引以为戒。在此,提示广大买房人:一是购买房屋后要尽快依法登记,明确房屋权属关系;二是发现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向警方报案,阻止侵权行为对自己造成更大的危害;三是及时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追偿相应的损失;四是对房屋加强控制,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五是一般房屋室内都安装水电煤气等设施,长期闲置极易损毁,将会涉及楼上楼下、左邻右舍的利益,甚至波及整个楼宇。因此,加强自己房屋管理,也是遵守社会公德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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