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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好相关查询就草率购买房屋,风险很大!
来源:收集 点击数:1392次 更新时间:2017/1/7 3:54:02
案例:市民小张准备结婚着急购买一套新房,看了几个楼盘后被一家房价较低的楼盘所吸引,售楼小姐说,开发企业是第一次做房地产,不求利大但求利民,把做广告的钱直接回馈老百姓,因此价格便宜,现在供不应求,欲购从速。小张很动心,架不住售楼小姐的劝说,决定购买一套,付了三成首付15万元。在网签合同的时候,售楼小姐又说,因网络故障现在不能与小张网签合同,先给小张签个意向书,正式合同发票等过两天再通知小张来签。小张也没多想就同意了,付了钱拿了意向书就回家了。可是回家后,左等售楼处的电话没有,右等售楼处的电话也没有,小张有点慌了,跑到售楼处一看,已是人去楼空。还有好几个像他一样的老百姓也在找开发企业,后来有明白人告诉他们,应该到房屋登记部门去查一查这栋楼到底是怎么回事。这时,小张他们才赶紧到房屋登记部门查询,一查才知道,这个楼盘根本没有预售许可证,而且还全部抵押给了银行,小张他们被骗了!
分析:本案例中,市民小张购房被骗,其中的一个细节问题如果小张注意了也可能避免被骗,就是开发企业并没有与小张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更没有在网上进行备案登记。
根据大连市《关于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的通知》,自2011年3月16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其中第九条“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认无误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的网签工作人员将合同电子信息通过网上确认提交至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合同备案。交易登记中心通过网签系统对买卖双方确认提交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电子文本中房屋自然状况及他项权利限制状况等进行查验,符合备案条件的生成合同编号,记载入登记簿,完成合同网上备案。同时网签系统及网站上的商品房楼盘表将公示该套商品房已售的信息”。第十条“备案完成后开发企业应即时在销售现场打印出已经提交和确认的网签合同文本,经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开发企业加盖骑缝章后交付买受人,即完成了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的工作流程。购房人可凭身份证号和合同号码在网站上或到交易登记中心大厅查询合同确已备案的信息。
应当怎么办:市民朋友在选择购房时一定要做好前期的查询工作,您可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网站进行查询,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预售许可,您所心仪的房屋是否可以出售,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一目了然。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为您购房帮您忙,为保护您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请您多查一查再做决定。

另外,为实时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现在已经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了网上即时签合同即时备案登记,正规的开发企业与我们都实现了联网,实行了网签网备,您在售楼处网签合同即可在我中心备案,如果网备不成功,就说明该套房屋存在问题,您可拒绝付款。因此,如果遇到开发企业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不与您进行网签网备,您可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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