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叶女士去年用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物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今年年初,叶女士急需用钱,就在没有告知小额贷款公司的情况下偷偷将该房卖给了他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叶女士没有按时偿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上门查房了解情况,这才发现房子早已易主,可叶女士却不知去向。这种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该怎么办?
提示:抵押权人可对抵押财产行使追及权利
法律法规:《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应当怎么办:抵押权的追及性,是指不论抵押财产落入何人之手,抵押权人均可以追及该财产行使权利。抵押人擅自将抵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时,抵押权人不受影响。抵押财产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抵押权人可基于抵押权而请求排除妨碍。案例中,叶女士擅自将房产转移给他人,但是并不会对小额贷款公司造成影响。如果叶女士与购房人系恶意串通,且购房人知晓该房已经抵押的事实,该转让行为无效。如果购房人并不知晓具体情况,属于善意第三人,小额贷款公司可诉诸法院,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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