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刚退休,想到郊区买栋带小院的农房养老。通过介绍,他看好了一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并很快和房主张老汉签订了买卖协议。付清钱款后,王先生高兴地移居到了乡下,可美中不足的是,产权证始终办不下来。
提示:私自买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转。《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应当怎么办: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流转受到严格限制,违反规定私自流转的,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视为无效。而且,集体土地上村民住房申请转移登记除了双方同意外,受让人必须为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产权登记时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本案例中,王先生作为城市居民,是不能购买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自然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将来张老汉反悔了,王先生和其签订的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不过,坐落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作为遗产继承时,无论继承人是村民抑或城市居民,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应在可继承的遗产之列,因此遗产继承是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