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业务时,审核申请人张某提交的抵押注销申请书、还款证明及《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材料,发现他项权证有异常。经询问,张某称贷款已经还清,但是他项权证丢失了,由于补办权证时间较长,因此伪造了证书。登记机构随即派工作人员到抵押权人金融机构进行了核查,发现张某因身欠赌债,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按期偿还贷款。房屋登记机构随之与金融机构向公安机关报案。
提示:案件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教训应当吸取
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刷、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怎么办:本案中当事人为了偿还债务,不惜铤而走险,伪造、使用相关文书和证明,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此案造假人虽然没有得逞,但其中的教训极为深刻:一是金融机构对较长时间未按约定还贷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跟踪查询,发现异常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二是遵循房屋登记双方申请的规定,抵押注销登记应由抵押权人(即金融机构)派工作人员和产权人共同到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不应将登记资料交付当事人代为办理;三是从制度入手,目前我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实行抵押注销登记网上申报,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核查金融机构网上申报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完成登记,从根本上杜绝伪造证明骗取登记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