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邓大爷当年本来有两套住房,参加房改时由于政策限制,两套房屋合并登记在了一个产权证上。今年邓大爷和老伴相继去世,子女们打算分别继承这两套房屋,但是这已经合并了的房屋可以再次分割吗?
提示:同一所有权人可以分割、合并房屋
法律法规:《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适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第三十六条规定,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应当怎么办: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分割或合并房屋应满足两个基本要点,一是必须是同一所有权人,二是要符合分割、合并的条件,这里的分割并非是产权人自行进行的分割,而应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分割的最小单元按照房屋登记办法中规定的基本单元执行。本案例中,如果邓大爷的房屋符合分割的两个基本要点,即可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申请。但是由于邓大爷已经去世,其子女首先应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后继承人可持产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分割房屋以及继承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