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政策法规 > 以案说法-以往案例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 以案说法-以往案例
 
图省钱购买超建房
来源:收集 点击数:3707次 更新时间:2017/1/7 4:21:23
    几年前,市民矫先生低价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售楼处告诉他这套房屋属于“超建房”,暂时不能办理产权,但可以正常居住,将来可以找机会办产权。如今5年过去了,矫先生打算处置掉这套房产。但是由于这套房屋没有产权证,房屋一直无人问津,矫先生没办法只能将买房计划搁置。
    提示:购买超建房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法律法规:根据《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实际建筑面积与批复建筑面积的误差,单体建设工程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含一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超过百分之五;一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超过百分之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超过批复面积但符合前款规定,超过的部分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相关税费。”
    应当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购房人购买的住房是在上文规定的误差范围内限售的房屋,开发单位可在房屋竣工后,按照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办理房屋产权。如果超过该范围,需要规划部门重新确认以后,方可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并办理产权。
    市民朋友在购买所谓的“超建房”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切勿轻信部分不讲诚信的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对于类似“几年后就可以办产权”的说法一定要擦亮眼睛。须知,开发企业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金额通常较大,如果他们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超建房,将来不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可能性极大。市民朋友购买这样的房屋很可能无法办理产权,形成遗留问题。因此一定要警惕这类陷阱。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购买商品房如何查询房屋信息 下一篇:产权证丢失补发需公告
 
   友情链接: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心简介 | 中心领导 | 机构设置 | 联系我们
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2030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7001146号
邮件:wfdsbdcdjzx@163.com 电话:0411-85269966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32号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