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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丢失补发需公告
来源:收集 点击数:3511次 更新时间:2017/1/7 4:20:16
    市民秦先生因为生意需要,打算用名下一套房产办理抵押借款。谁知到银行审贷时,却发现产权证找不到了。秦先生到房屋登记部门咨询后得知,办理抵押登记需要提供产权证作为登记要件,可丢证补证需要公告一个月,这下可急坏了秦先生。
    提示:公告是法定程序
    法律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应当怎么办:产权证丢失补办,须经过登报声明后才能补领产权证,进而完成登记。公告的目的有二,一是如果补证申请人是冒名顶替者,通过公告可以使真正的权利人知晓,并在登记机构补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前,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从而阻止他人骗取补发的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二是由于处分物权的登记需要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如果有他人拾取或通过其他手段获取原证后,利用原证进行各种非法活动,将损失一般公众的权益。公告可以让一般公众获知这以信息,从而避免发生这样的问题。公示时间不宜过长,但也不宜太短。因为《房屋登记办法》没有规定统一的时限,由各地登记机构自己掌握,目前,我市公告的时间确定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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