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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是到公证处办理买卖合同公证,行不行?
来源:收集 点击数:1369次 更新时间:2017/1/7 3:50:49
案例:市民小赵买了一套二手房,约定由小赵包全部过户税费,因为原房主刚取得房屋产权不足5年,小赵嫌过户的税钱太高,有人给他出主意:反正你现在已经住进房子里了,可以先不办理产权过户,而是到公证处做个买卖契约公证,等过了5年再办过户手续。小赵觉得这倒是个好主意,决定就这么办!
5年过去了,小赵兴冲冲地要办理产权过户,却发现原房主因为生意失败,房子已经被债主申请法院查封了,现在办不了过户手续,能不能办,什么时候能办,还不一定。小赵真是欲哭无泪。
分析:看看法律规定就知道小赵这么做,风险有多大。《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也就是说,小赵买的房子没办产权登记,这房子从物权的意义上说根本不是小赵的。
应当怎么办:不动产只有登记才会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公证仅仅针对的是债权,不会产生物权公示公信的效力。本案例中,在房屋登记机构的登记簿上,房子的产权人一直是原房主,就会存在被查封、抵押、甚至是另卖他人的风险。因此,切莫贪图小便宜而吃大亏,买了房子要尽快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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