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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后出售房屋
来源:收集 点击数:13042次 更新时间:2017/1/7 7:09:05
    高先生几年前来连工作,本想长期居住,去年年底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在公安部门办理了落户手续。但不曾想,由于工作需要,单位又将他重新安排回老家工作。高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离开大连,将户口又迁回原籍后打算处置大连的房产。很快高先生就找到了买家,双方签署了买卖协议后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却被告知购房落户未满三年,即使户口迁回原籍仍然无法交易。
    提示:购房落户后将户口迁回原籍仍不能过户 
    法律规定:根据《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自登记常住户口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
    应当怎么办: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外地人购房未落户的,在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条件下可以正常进行上市交易。如果购买房屋后并将户口迁入该地址,自户口迁入之日起3年内不可以买卖抵押。这里要注意的是,即使3年内产权人的户口再迁回原籍,也不可以进行买卖、抵押。案例中的高先生去年购房落户,虽然又将户口迁出了,但是由于未满三年,所以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业务。建议高先生可以在落户满三年后再行出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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