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市民卢先生通过法院委托竞拍的方式购买了一套房屋,虽然拍卖时该房不具备办理产权的条件,但是由于价格较低,卢先生并未太在意。入住几年后,卢先生打算办理产权,到房屋登记机构咨询后得知,该房的开发企业早就注销了,办理登记的材料无法补齐。虽然是拍卖取得,但也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提示:房屋权属是拍卖房最大的风险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规定“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应当怎么办:现实生活中,拍卖房屋的价格通常偏低,很多购房人喜欢通过这种方式竞拍此类房产。但是由于房屋权属问题,很多人也像案例中的卢先生一样遇到了麻烦。目前经常有一些拍卖公司受法院的委托办理房屋拍卖的手续,有些中介公司与拍卖公司合作,出售拍卖的房屋。但是法院委托拍卖通常仅为“按现状拍卖”,并不负责房屋的权属登记及房屋移交。一般情况下,法院拍卖的房屋都是取得合法产权的,但有时法院也拍卖暂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或在建工程,这种情况下拍卖的房屋虽然可以购买,但能否办理产权证取决于房屋在变卖或拍卖之前的产权情况。购房人如果想购买此类房产,必须事先充分了解房屋的状况及产权办理所需材料,如果买受人能够完善初始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或者愿意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则可以考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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