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生因企业经营需要,急需一笔过桥资金进行周转,便以名下的商铺作为担保向某高利贷公司借款200万。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年利率为40%,借款期限为10天。如今还款期限已到,可是程先生由于家庭突生变故,无法及时偿还贷款,高利贷公司要求履行合同。程先生的朋友告诉他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这是真的吗?
提示:民间借贷合法,但非法金融活动违法
法律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应当怎么办: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融资渠道的拓宽,民间借贷成为融资的重要形式。常见的是个人之间的借贷和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基本上都是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物,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案例中程先生与借款人签订的抵押借款协议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经过依法抵押权登记发生物权效力。
市民朋友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在我国是被法律允许的,但是企业或个人以借贷之名非法集资、非法向社会高额发放贷款等非法金融活动则被法律禁止。根据今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