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女士即将出国定居,临行前急于将一处房屋转让给邻居林先生。可是林先生因扭伤了脚,行走不便,不能亲自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于是让他的儿子到房屋登记机构咨询,是否可以由工作人员到自己家里提供上门服务。登记机构答复他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到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办理。林先生和叶女士非常不解,认为到家里办理登记既方便当事人,又可以现场勘察房屋,何乐而不为呢?
提示:申请人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登记
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应当怎么办: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出售买卖双方应当到房屋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登记。因为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很多环节必须在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才能完成:比如房屋评估及缴纳税费、审查房屋司法限制和抵押情况、核查房屋权属状况、受理拍照申请人及材料、录入登记信息等,都需要相关部门和专业设备的配合。另外,并不是所有的房屋登记都需要现场查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初始登记、注销登记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应实地查看,但是房屋出售办理转移登记并没有规定。
案例中的叶女士,最好应依据规定到房屋登记机构办公现场亲自办理,实在无法到场,也可由经公证委托代理人持相关文书到登记机构现场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