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杜女士最近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开发企业告诉她,目前小区内有地上车位配套一起出售,价格十分优惠,而且将来可以和住宅一并办理产权登记。杜女士有些动心,虽然日后车位可以租用,但是办理产权总是有个保障。但是杜女士还是有些犹豫,她听邻居说小区的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建设的,可能办不了产权,这是真的吗?
提示:开发企业不得出售计入业主公摊的车位
法律法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应当怎么办:现实生活中,很多住宅小区都配备地面非封闭型停车场,这种停车场被划分为一个个车位,以露天居多。这种露天车位,如果已计入业主公摊、或是占用了人防工事、架空层等公共空间进行设置,应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企业对于这样共有的车位是不能私自出售的,出售后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所以杜女士切勿因为价格优惠就上当受骗,日后无法办理产权时就后悔莫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