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张女士要到外地出差,临行前将房屋交给邻居赵某帮忙看管。谁知出差回来后没几天,就有人登门要求腾房子,说已经买下了该房。张女士不敢相信眼前发生的事,急着去找房产证,这才发现自己的房证、户口本等重要证件都已经不翼而飞。经过警方侦查发现,原来是她的“好邻居”赵某利用看管房屋之机,盗取了张女士的重要证件,并将房屋出售。
提示:保管好重要证件,丢失应及时补办
法律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应当怎么办: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现实生活中,不乏存在个别房主将房屋交给他人看管或者出租房屋的现象,更有甚者会将自己的重要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或产权证交于他人保管,殊不知这样做特别容易发生房屋被转卖、抵押的恶意侵权行为。此类案件在我市已经发生多起,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不能轻易相信他人看管自己的房屋,更不能将自己的重要证件交予他人保管。例如出租房屋时,要将房屋内属于自己的东西尽量都拿走,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趁之机;到房屋中介机构办事时,尽量不要将证件放在中介处留存。一旦发现房产证或个人重要证件丢失时,一定要及时申请补证,防止被他人利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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