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老王走了,留下了老伴、两个子女还有一套房子。房子给谁,老王没留一句话。儿媳妇吵吵说我们是长子、长孙,这房子应该归我们。她先把房证抢到手,说房子没有姑娘的份。小女儿不同意,说这房子应该归咱妈,到时谁养老归谁。老王的老伴一个劲的哭,嚷嚷自己连个养老的地方都没有了。家里打成一片,老王家的事应该如何处理呢?
分析:房主去世了,家里人谁争谁抢都没有用,一切按照法律规定办。《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老王家的事应该这么处理,发生继承的只是老王所有的那部分,也是咱们通常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老伴的那一半是不发生继承的,仍归老伴所有。对老王所有的那部分,所有有继承权的人,也就是老伴、子女、包括老王未过世的父母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份额不分男女都平等。
应当怎么办: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所有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所有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应当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然后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手续。如果继承人们达不成一致意见,则需到法院提起继承析产之诉,然后持生效的判决书和生效证明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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