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孙大爷岁数大了,老伴去世两年,加上疾病缠身,思维已经糊涂了,子女们没有时间照顾老人,大儿子想把孙大爷的房子卖了,用所得的钱送老人去养老院。孙大爷的儿子自己能代替孙大爷卖房子吗?如果不能,提供医院的医学证明来认定孙大爷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孙大爷的儿子作为监护人能卖房子吗?
分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认定一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房屋登记机构不能仅凭当事人亲属的陈述或者医学证明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应当根据法院的裁定来认定某公民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然后才能由法定或者指定的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否则容易产生纠纷。
应当怎么办:本案例中,孙大爷的子女应当到孙大爷户口所在地法院申请对孙大爷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认定。如果对谁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还应当提请法院指定监护人。如果没有争议,则可由法定监护人前来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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