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市民矫先生低价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售楼处告诉他这套房屋属于“超建房”,暂时不能办理产权,但可以正常居住,将来可以找机会办产权。如今5年过去了,矫先生打算处置掉这套房产。但是由于这套房屋没有产权证,房屋一直无人问津,矫先生没办法只能将买房计划搁置。
提示:购买超建房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法律法规:根据《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实际建筑面积与批复建筑面积的误差,单体建设工程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含一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超过百分之五;一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超过百分之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超过批复面积但符合前款规定,超过的部分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相关税费。”
应当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购房人购买的住房是在上文规定的误差范围内限售的房屋,开发单位可在房屋竣工后,按照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办理房屋产权。如果超过该范围,需要规划部门重新确认以后,方可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并办理产权。
市民朋友在购买所谓的“超建房”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切勿轻信部分不讲诚信的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对于类似“几年后就可以办产权”的说法一定要擦亮眼睛。须知,开发企业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金额通常较大,如果他们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超建房,将来不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可能性极大。市民朋友购买这样的房屋很可能无法办理产权,形成遗留问题。因此一定要警惕这类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