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2017]-01号
根据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15)瓦民初字第03801民事判决书与瓦房店人民法院(2016)20281执字第2839号民事裁定书。予将大连金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共济办事处中和路17-21号的房屋登记至孙大为名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提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登记。
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2月7日
电话:8550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