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知识 > 不动产知识
   不动产知识
       不动产知识 > 不动产知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申请不动产登记?
来源:本站 点击数:12627次 更新时间:2017/1/7 3:10:2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需要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哪些情形下可单方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 下一篇: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友情链接: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心简介 | 中心领导 | 机构设置 | 联系我们
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2030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7001146号
邮件:wfdsbdcdjzx@163.com 电话:0411-85269966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32号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