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公告公示
中心新闻
政策法规
常见业务介绍
不动产知识
资源下载
服务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知识
>
不动产知识
不动产知识
不动产知识
不动产知识
>
不动产知识
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本站 点击数:
6275
次 更新时间:2017/1/7 3:04:25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1
)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
)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刷新页面】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
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下一篇:
什么是首次登记?
友情链接: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
中心简介
|
中心领导
|
机构设置
|
联系我们
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2030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7001146号
邮件:wfdsbdcdjzx@163.com 电话:0411-85269966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32号 技术支持:
瓦房店汇杰网络